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条例》,那曲市宗教事务局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和反映本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需要获得那曲市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三部分。
二、主动公开
(一) 公开范围、
1、组织机构。包括本单位机构概况、设置主要职能;
2、政策法规。包括中央、区、市制定的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包括工作计划、工作重点等;
4、业务信息。包括日常宗教领域工作信息动态等;
5.通知公告。包括本单位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佛教协会发布的通告等;
6、财务信息。包括本单位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那曲市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http://zjswj.naqu.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查阅。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外,本机关还将视情况采用公示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那曲市宗教事务局将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的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的相关信息。
四、不予公开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个人隐私的;
3、正在调查、讨论和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法律、法规不予公开的其它信息。
五、公开机构及方式
公开机构:那曲市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宗教事务局
邮政编码:852003
联系电话:0896-3822449
六、其它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宗教事务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我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宗教事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宗教事务局在政府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