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做好西藏工作,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要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时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尊重群众的宗教信仰,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在推动社会发展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
藏传佛教是佛教中国化的产物。佛教传入青藏高原后与当地自然环境、原始宗教、人文民俗、政治社会相融合,在多民族的广泛交流过程中不断丰富内涵,形成本土化的藏传佛教。藏传佛教是中国佛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在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废除封建农奴制度,实现政教分离,藏传佛教的社会属性、地位作用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走上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这是藏传佛教健康传承的必然选择。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关怀下,当前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涉藏州县正处在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藏传佛教正处在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中共二十大发出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的伟大号召。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体藏传佛教界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为此,中国佛教协会第十届理事会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发出以下倡议:
一要弘扬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精神。藏传佛教界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二十大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要结合实际,通过丰富多彩、扎实有效的方式,广泛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藏传佛教界四众弟子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要带头宣传《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在关键时刻敢于担当,始终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
二要牢牢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藏传佛教界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在哲蚌寺关于宗教规律在于“和”的重要论断,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藏传佛教,用中华优秀文化浸润藏传佛教,对藏传佛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积极引导寺庙规范化、固定化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现代科学知识等课程的学习;推动寺庙积极探索更有利于宗教人才培养、更加符合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要求的学经体系和制度;推动汉藏佛教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构建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的藏传佛教思想体系,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三要积极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藏传佛教界要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切实增强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严格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坚持全面从严治教,促进藏传佛教事业的健康传承,塑造、维护新时代藏传佛教的清净教风与庄严形象。藏传佛教界代表人士,要带头守法遵规、提升宗教修为,注重学习和领悟佛教理论知识,以开展教义阐释活动等为主要抓手,从佛教教规教义和理论上带领好信教群众,积极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要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藏传佛教界要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命运共同体,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深入学习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切实加强民族团结,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把藏传佛教健康传承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结合在一起,不断提高爱国主义思想觉悟,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
“周遍诸方所,身心病苦者,愿彼因吾福,得乐如大海,”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藏传佛教优良传统,推进新时代藏传佛教中国化健康传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勇猛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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