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那曲市宗教事务局是2019年3月正式挂牌成立,属于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设3个内设科室(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宗教管理科、社会宗教事务科。所属3个事业单位:研究室、宣教中心、执法监察科。
二、市宗教事务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统筹协调全市宗教工作,负责起草全市宗教事务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汇总、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3.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原则,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依法治理宗教商业化问题,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负责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事务管理,加强社会和网络宗教事务管理,遏制藏传佛教向内地蔓延。
5.监督检查宗教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宗教领域行政执法情况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等。
6.加强宗教领域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宗教领域表彰、奖励等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达赖集团等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渗透破坏活动,参与防范和依法处理邪教工作。
8.加强寺管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寺管干部工作,拟定寺管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9.协助做好社会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积极引导信教群众合理宗教消费,淡化宗教消极影响,推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工作。
11.指导各县(区)宗教事务工作,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宗教事务局人员编制
根据机构改革后,那曲市宗教事务局核定人员编制25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15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
四、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
(二)宗教管理科。全面贯彻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加强藏传佛教事务管理。
(三)社会宗教事务科。负责民俗类传统宗教活动管理,做好民间信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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